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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磊教授“公司资本制度:理念变革与规则创新”讲座成功举办
2024-04-28 18:14  


4月17日下午,我院郝磊教授在澍泽学术报告厅做本学期首场教师讲座。讲座主题为:“公司资本制度:理念变革与规则创新”。天狼副利院私人入口伊甸于文萍老师、何潇老师、晁晓军老师以及我院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公司资本制度攸关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各方利益,是2023年《公司法》修订中备受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郝磊教授从《公司法》的修改背景、公司资本制度的理念变革公司资本制度的创新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未来展望四个方面展开了详实、深刻的讲解。

郝磊教授从剖析《公司法》的修改背景出发,梳理了1993年、2005年、2013年《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总体脉络;之后,介绍了此次修订的《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所秉持基本理念。郝磊教授认为,新的公司资本制度更加强化了自由与秩序价值的协调以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三者利益平衡同时体现了兼顾效率与安全的价值理念

随后,郝磊教授重点阐释了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上的探索与创新。一是在公司资本制度的模式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保留了认缴资本制,但设定了五年的最长缴纳期限,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引入了授权资本制。郝磊教授指出,由于我国未规定授权资本总额,而是将以发行资本作为注册资本,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股份,因此应称其为“授权股份制”更为准确;二是在出资缴纳保障机制方面,新公司法建立了董事会出资核查催缴义务、股东失权制度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等机制;三是构建了不同类型资本制度的配套机制,如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制相配套的出资形式、出资要求及违反时的法律责任、转让未届履行期股权的出资责任以及禁止股东抽逃出资等十一项法律制度。与授权资本制相配套的公开募集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的验资、公司出资信息公示制度、财务资助的禁止等十四项法律制度有助于维护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确定与充实,同时又通过无面额股、类别股等新制度的建立强化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治性。通过上述各方面的配合,既为投资者经营企业营造了宽松的环境,又确保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最后,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郝磊教授认为,应尽快完成《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立法工作,以更好地对注册资本登记进行规范管理;应当制定完善与新法相配套的相关司法解释,尤其是关于授权资本无面额股、类别股等相关制度的解释,以确保新制度得以有效适用;要做好《公司法》资本制度与其他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的衔接和调整,切实推动公司法确立的新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本次讲座为师生交流搭建了有益的平台,紧密聚焦商法领域的前沿法律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有助于引导学生开阔知识视野,打牢学术功底,优化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成为德法兼修的合格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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